**市S366合六**道PPP项目施工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S366合六**道PPP项目施工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RWSC(LA)201807-013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8月21日
开标日期:2018年9月9日
项目标段:第一标段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开发区沿河路
中标金额:叁佰零柒万陆仟叁佰零捌元整(¥****308.00)
项目标段:第二标段
中标供应商名称:****检测中心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工业园**路16号
中标金额:叁佰肆拾伍万叁仟捌佰玖拾元整(¥****890.00)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本工程全线长约72.977Km,其中:
1、G105姚李至戚家桥段改建工程
01标长为6.47km(K0+000~K6+4706),中桥1座、大桥2座;
02标长为9.31km,(K6+470~K15+780),立交桥1座、大桥1座、车行**3座;
03标长为13.57km(K15+780~K29+350),中桥2座、小桥1座,车行**3座;
04标长为4.25km(K29+350~K33+600)、特大桥1座、中桥1座;
05标为8.826km(K33+600~K42+426),分离式立交1座、小桥2座、中桥1座。
2、S366**段**工程
01标为7.539km[K33+640(接S366**段桩号)~K41+178.682],大桥1座;
02标为7.65km(K6+760~K14+410),大桥1座、小桥2座;
06标为0.675km(K30+210~K30+885.375)。
3、S366(骆家庵至**)段工程
**段为1.416km(K0+000~K1+415.631),中桥1座。
**段为13.271km(K0+000~K13+271.782),中桥4座、小桥1座。
G105姚李至戚家桥段改建工程及S366(骆家庵至**)工程**段、**段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2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80km/小时;
S366**段**工程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3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80km/小时。
本次检测招标共分为两个检测标段。
第一检测标段全长约28.94KM,为S366**段**工程01标、02标、06标,G105姚李至戚家桥段改建工程04标、05标,**费约12.059亿元。
第二检测标段全长约44.036KM,为G105姚李至戚家桥段改建工程01标、02标、03标,S366(骆家庵至**)工程**段、**段,**费约13.6955亿元。
检测服务费约为:第一检测段及交工验收检测服务费用约为350万元;
第二检测段及交工验收检测服务费用约为:402万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黄琴、马瑞胜、孟炀炀、宋传新、孙先东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交通大厦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564-****221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6757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含在总报价中,招标代理费按《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不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的60%计取。
收费金额:第一标段:壹万肆仟柒佰元整(¥14,700.00)
第二标段:壹万陆仟叁佰元整(¥16,300.00)
公告期限: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5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天利信****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75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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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