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福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
(略)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福田区城市更新局
(略)
《20(略)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 | 备注 |
1 | 福田区 | 梅林街道 | 满京华康美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85(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略) ②应按小地块政策提供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30%的无偿移交给政府的独立用地,移交的土地除用于落实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以外,其余部分按相关规定协议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
特别提示: 1.(略)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略)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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