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大队事故车辆施救拖车费用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略)交警大队事故车辆施救拖车费用项目的(略)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略)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略)
二、 (略)编号: singleSource2018091441023050
三、 采购项目名称: (略)交警大队事故车辆施救拖车费用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略)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交警大队事故车辆施救拖车费用项目 | 1 | (略) | 项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略)
七、 申请理由: 目前全区立案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南浔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及其他乡镇的一般交通事故车辆都由湖州市南浔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施救中心负责安排施救车辆进行施救拖车,在(略)施救拖车费用由施救中心向当事人收取,公安部令146号令自(略)施行后,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湖州市南浔(略)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南浔镇人瑞路(略)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高工 | 湖州(略) |
高工 |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
高工 | 湖州(略)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每年产生的事故车辆施救拖车费将由公安机关承担,费用由湖州市南浔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收取。以便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便于高效运作。 根据以上情况,与湖州市南浔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略)谈判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符合(略)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略)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略)
监管部门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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