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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数控技术实训室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数控技术实训室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CG-AQ-****-342 AQZB-****-****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LU-400五轴五联动加工中心1台,单价:(略) 元;GX360L+慢走丝线切割机1台,单价:(略)元;He 565全自动三坐标测量机1台,单价:(略)元等。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汪斌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略)
公告期限:(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略)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略)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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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