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略)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略)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地点;b.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且有效期大于30日历天;c.具备上海市公安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d.具有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颁发的上海市保安服务业企业三级及以上的等级评定证书。e.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g.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编号:SHXM-(略)-397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略)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
5、交付地址:(略)
6、交付日期:(略)
7、采购预算金额:(略).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略).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9-2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2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略))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 投标人须具备上海市公安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5.具有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颁发的上海市保安服务业企业三级及以上的等级评定证书。注: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间内早上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资料至上海市(略)清河湾路1200号工商联大厦3B-03室进行现场验证。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法人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法人签字及签字章无效),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略)6:00:00至(略)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 投标人须具备上海市公安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具有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颁发的上海市保安服务业企业三级及以上的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间内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资料至(略)清河湾路1200号工商联大厦3B-03室进行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0-15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0-15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略)
2、开标地点:上海市(略)清河湾路1200号工商联大厦3B-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人(略)(与投标时所(略));(2)自备笔记本电脑(能上网(略))一台;(3)法定代(略)(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5)投标文件书面纸质版。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支付方式。2、本项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最终解释权。3、本次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五厍浜路111号 | 地址:上海市(略)清河湾路1200号工商联大厦3B-03室 |
| 邮编:(略) | 邮编:(略) |
| 联系人:陈磊 | 联系人:李娜 |
| 电话:(略) | 电话:(略) |
| 传真:(略) | 传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