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县香鹿山镇寻村村棚户区(******政府购买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名称:**县香鹿山镇寻村村棚户区(******政府购买服务。
三、采购内容:**县香鹿山镇寻村村棚户区(**村)一期改造项目工程,****人民政府委托****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主体,代表政府实施此次采购行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由承接主体负责资金筹措、项目运作、管理与实施,总投资约35646万元。
四、拟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宜****集团大厦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在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条件下,融入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政府性债务的目的,提高政府对公众服务的水品,提升政府服务百姓民生的能力,以及依据该项目自身的必要性、特殊性、紧迫性,****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行运作、建设、管理和实施。********政府****办公室****公司,具有良好的融资渠道和项目运作、管理、实施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严格的资金管理使用程序。
依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购﹝2007﹞20号)、《****财政厅、****建设厅****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豫财资合﹝2015﹞10号)等文件规定,同时项目要求时间急,任务重,投资金额巨大,政府购买服务周期较长,承接主体需要具备足够实力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为项目唯一承接主体。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30日
七、其他事项:
任何潜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9月30日17:30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以书面形式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管理部门提出,并以意见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或未按要求提出的意见函不予受理。
八、联系事项:
1、采购人:****
联系人及电话:李** 139****4000
联系人地址:**县北****北路
2、监督部门:****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9-****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