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遵循《中(略)照**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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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订单号): ZG-35(略)
甲方(采购人): (略)
乙方(供应商): (略)
根据甲方通过**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 : J4-FDSLYJ-QT-(略)-B****-NDCG ),并通过网上超市以 直购 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现依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及订单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订单货物和订单价格
货物名称 | 佳能/Canon 牌数字照相机 |
规格型号 | 佳能/Canon EOS 5D Mark IV 数字照相机 |
主要技术参数 | (略)×75.9mm; 产品重量:2kg; 其它功能:支持GPS,无线功能,NFC功能 HDR视频 间隔视频 ; 可选配件:闪光灯,存储卡,相机包,三角架,UV镜; **节约产品认证类型:无; 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期数及所在页码、行数和证书号:无;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期数及所在页码、行数和证书号:无; 产品组成:套机(含可拆卸镜头); 相机类型:单反相机; 光学变焦:无; |
随机附件 | 电池充电器 LC(略)(含电源线) x1 .EF 24-105/F4L USM x1, *1, 锂电池 LP-E6N x2, EF 85mm f/1.2L II USM*1,闪迪(SanDisk)64GB 读速(略) 写速85MB/s 至尊极速CF卡*1, 佳能(canon)单反相机包*1,莱图LE284+CP40碳纤三脚架*1,佳能(Canon),原装UV镜 72mm*2, USB接口连接线 IFC-150U II x1 连接线保护器 x1 相机宽背带 x1 |
服务要求 | 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质保期为1年 |
生产厂家 |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
产地 | 日本 |
数量 | 1.0 |
单 价(元) | ****.0 |
总 价(元) | ****.0 |
合计: ****元, 大写:人民币肆万贰仟柒佰元整
2、交货地点、时间
2.1交货地点: (略)
2.2交货时间: 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收货联系人: (略)
3、交货方式
3.1乙方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并按时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2乙方向甲方提交《**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送货单》(一式两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收货(略),甲乙双方各执1份。
3.3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该指定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验收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
4、付款方式与条件
乙方按本合同(略)物运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略)。(略)不进行确认,且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略)。
5、质量要(略)
5.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5.2乙方承诺向(略)。
5.3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略)。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资料
6.1乙方(略),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甲方在安(略)。
6.2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7、验收
7.1乙方应于发货前通知甲方准备收货,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货物到达收货(略),甲方应对所交付的(略)物发生缺、(略),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3货物送达后,甲乙双方应当商**装及验收时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安装调试,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7.4甲方(略),验收结束后,如发现(略),甲方应当在5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承(略)。
9、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略)。
10、所有权(略)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甲方和乙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或乙方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略):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纠纷(略)
14.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4.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略)。
15.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略)。甲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及时支付预付款,若甲方原因未及时支付预付款项而导致合同过期失效,乙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过期失效,甲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乙方承担。
15.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盖电子公章) (略)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委托代理人: (略)
联系电话及手机: (略)
乙方: (盖电子公章) (略)
地址: **省**市蕉城区宁川路**花苑2号楼107-108号店
法定代表人: (略)
委托代理人: (略)
联系电话及手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