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证明材料若未要求提供原件,则提供证明材料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纳税人资质: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1、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证照未加盖相关戳印的,****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3)其他要求:具备**至南日岛海缆纤芯产权或具备**至南日海缆纤芯的使用权。【1、如为自有产权,需提供海缆的产权证明文件;2、如为海缆纤芯使用权,需提供正式的**至南日岛海缆纤芯的租赁合同(至少还有5年的租赁期),同时提供所租赁海缆纤芯的产权单位的可转租证明材料。】
(4)不接受供应商应答的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