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嵊州市全域智慧旅游应用服务平台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略)
二、 (略)编号: singleSource201810976966351
三、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四、 采购组织类型: (略)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略) | 1 | 640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略)
七、 申请理由: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略)方式采购本项目。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旅游信(略)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901室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嵊州市公安局 |
嵊州市人民医院 |
嵊州市教体局筹建办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经审阅(略)嵊旅(2018)57号《关于申请嵊州市全域智慧旅游应用服务平台项目(略)采购的请示》和浙江旅游信息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浙江省旅游局旅游大数据建设标准体系项目合同等资料。本项目是基于《浙江省旅游局大数据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的,构建省市县(区)三级一体化数据中心建设体系,其接口标准的唯一性,决定了本项目浙江旅游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之特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之精神,建议以(略)方式采购本项目。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略)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监管部门电话: (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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