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鸠江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金湾2号令周边绿化整治项目一标段苗木采购
项目编号: (略)
招标方式: (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略)
开标日期: (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中标金额: (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鸠江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金湾2号令周边绿化整治项目一标段苗木采购;数量:1项;单价 :(略)。服务要求:供货期20个日历天。
评审委员会名单: (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 (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机构名称:(略)
地址: (略)
项目负责人:(略)
收费标准:(略)
公告期限:(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15375538056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略)
5、对其(略),无法提供合法(略)
三、业绩及其他
特此公告。
(略)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