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尖山、饶湖垦造水田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年度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尖山、饶湖垦造水田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10-12 10:(略)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2页中的“ 工程监理费(暂定价): (略) 元(监理费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修改为“ 工程监理费:(略)元(监理费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第5页中的“(2)本招标项目工程监理费(暂定价): (略) 元(监理费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修改为“(2)本招标项目工程监理费:(略)元(监理费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第11页中的“本工程监理费(暂定价): (略) 元(监理费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修改为“本工程监理费: (略)元(监理费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时间计划表中的“报送投标文件时间更改为****年10月26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抽选评(略),专家标(略),开标时间更改为****年10月26日10时30分。”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附件:
澄清通知-扫描件.png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