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道路运输车辆年审超期通告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超期通告
2018年10月15日16时51分
截至2018年10月11日,以下道路运输车辆未按时进行年度审验(超期未满六个月),请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及时到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完成补审手续。若超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将根据《**省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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