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农业综合开发 2018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配套路灯)
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砀山县农业综合开发 2018 年高标准(略)(配套路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 (略)
投标邀请书发出日期: (略)
开标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采购太阳能生物杀虫灯(配套路灯)161 套,详见附件。
要求公示的供应商的承诺主要业绩:砀山县农业综合开发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配套路灯)采购及安装。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无
评审委员会名单: (略)
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 2588 号淮河科研中心 12 楼
项目负责人:许诺 联系电话: (略)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略))及(发改价格[(略)文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收费金额:(略)
公告期限: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 2588 号淮河科研中心 12 楼,联系电话:1885512047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略)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1、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如有),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特此公告。
(略)
(略)
附件: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