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略)-(略)-0044 |
甲 方: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乙 方:(略) |
合同金额:(略) | 金额大写:(略)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略),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1.服务报价
服务类型 | 设备维保服务范围 | 报价(元/月) | 台数(台) | 服务期限(月) | 合计(元) |
桌面运维服务 | 基础网(略) | 16500 | 326 | 12 | (略) |
合同金额(元): | (略) |
2.服务内容
(1)桌面运维服务:技术支持、巡检服务、软件服务、硬件维修、搬迁服务等.
基础网络设备:(略)
小型服务器:服务器运行监控、预防性检查、日常保养、故障排错、安全管理等;
其他服务要求:机房过保运维设备包括服务器约46台,存储设备类19台,网络设备类51台,机房环境类设备210项主要有1台EMERSON 20K精密空调、2台舒适性空调、1台科士达KSTAR EP40KVA不间断电源及电池、1台科士达KSTAR EP40KVA不间断电源及电池、1套门禁系统、1组配电系统、1台新风一体机、1套环境监控设备、1套气体消防系统、1套视频监控设备等,合计约326项。 1. 提供全(略)(含节假日)响应报障电话支持及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电话咨询回(略),直至问(略).5个小时,直至问题解决;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到达现场,备件随行,除备件外的配件24小时内送达现场。 2.故障处理:故障应急服务按照故障严重程度分为紧急和一般两种。紧急故障指设备发生的故障或异常严重影响用户业务正常运行,一般故障指设备发生的故障或异常暂不影响(或只是局部影响)用户业务正常运行。 负责提供7×24小时应急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接到应急报障后,15分钟内通过电话进行应急响应支持,若60分钟(紧急故障30分钟)内仍无法排除故障,专责工程师在2小时(紧急故障1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提供技术支持,专责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后,立即进行(略)。在故障处理和原因分析时,应用户要求,乙方可在(略)。 在紧急故障服务过程中,如乙方不能在4小时内解决故障,用户有权请第三方协助排除设备故障,由此产生费用归乙方承担。 乙方接到用户应急报障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故障,影响到用户正常工作的,乙方需提供性能不低于故障设备的备用设备给用户使用,直到故障排除为止。 3. 乙方将(略),有独立处理技术问题能力的工程师组成专门的修配服务工程师团(略)×24小时,含节假日)有效的服务电话。在法定节假日,乙方提前向用户提供值班工程师名单、当值地点及联系电话。保证实(略),及时赶到现场。 4.维保服务期间,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上门巡检服务,并做好巡检记录,同时向甲方系统管理人员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并详细纪录运行和维护信息(如有发生),建立《设备(略),供需要随时调阅。 5.根据用户要求提供被维保设备的移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分解、安装、安装后测试等。在同一幢建筑物内的移机服务免费。 6. 合同维保服务期间,乙方将根据(略),由此产生费用归乙方承担。 7. 乙方对用(略)费更换。
3.服务标准
(1)现场服务响应时效:接障后驻点技术支持人员需在10分钟内响应服务要求,详细记录故障现象(时效定义:接到服务需求后工作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非驻点技术人员:周一至周五8:00~18:00期间为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时间为12小时内到达现场。
(2)非硬件故障:2小时内解决并完成服务需求;需要更换配件的服务单,在备件到货后(略)。
三、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在收齐乙方提交的维护方案和服务承诺书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四、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19年01月01日--2020年01月01日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栋2楼机房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略)。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略)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略)。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信息化建设维护项目。
2.建立本项目专用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服务小组(含技术人员、客服人员若干人),其中驻场的技术人员为0人,驻场天数为0个工作日/周, 详细实际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3.确保驻本(略),如有人员变更,须经(略)。
4.乙方需在(略)完成甲方的设备资产普查及标签张贴,并完成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
5.乙方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需向甲方提供查询帐号;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及数据)移交甲方。
6.配合甲方进行维护业务知识培训。
7.通过信(略),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8.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略),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略),甲方有权要(略),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略),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栋二、三层 | 地址:广东-广州市-越(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开户银行:(略) | |
账号:(略) |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