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县雄风水电站建设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4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75%)和业主自筹资金(25%),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0.34(略),新建径流引水式发电站,工程毛水头359m,设计水头350.2m,设计引用流量1.05m?/s,装机规模为****kW(2×****kW+1×630k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886.19万kW.h,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2.3 计划工期:(略)
2.4 招标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略)人员(略)。
3.2 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登录“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略)com)”查看公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资料。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略)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略)元/每套,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 年 11月 12 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 年 11月 12 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
5.3 投标和开标地点:石柱土家(略)(地址:石柱县(略))。
6. 发布(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略)gov.cn)”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略)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略)
地址: (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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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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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