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机场高杆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3.1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同一品牌只限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3.2.2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略)灯(不低于25米升降式高杆)供货业绩。 3.2.3财务状况要求: 3.2.3.1投标人待解决诉讼、仲裁、执行的标的总额不能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30%。投标人应提交2015-2017年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不满足3年,则提供从成立到现在的财务审计报告。 3.2.3.2投标人应提交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略) 3.2.4信誉要求: 3.2.4.1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等),骗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法给予投标人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招标人有权在公司网站上对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示。 3.2.4.2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略)。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公司的企业章程,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 3.2.4.3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5售后服务:投标人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投标时须提供售(略)(售后服务机构若为代理机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 3.3投标人应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略)com)上进行注册。 3.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3.5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略) | 二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不分标段: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 三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四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略)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六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 递交地点: |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四开标室(209)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略) | 七 、投标(略) | 开标地点: |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四开标室(209) 】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略) | 八 、其他 |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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