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年非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4中标公告
安阳县****年非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四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安阳县****年非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开标会于(略)午09时30分在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府机关对面)市民之家四层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准时召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安阳县****年非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四标段
招标编号:(略)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交件进行认真分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统一社会用代码:(略)
投标总报价:(略)
计划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建造师注册号:(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证编码:(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统一社会用代码:(略)
投标总报价:(略)
计划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建造师注册号:(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证编码:(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统一社会用代码:(略)
投标总报价:(略)
计划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建造师注册号:(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证编码:(略)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年10月22日至****年10月25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略)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略)。异议书(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略)
水行政监督部门:(略)
电话:(略)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