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略)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略),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PTHS[GK](略)的莆田市雪亮工程大数据战略一期项目(暨重大活动安保视频立体防范体系项目)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略):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3 | 3-1 |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市局视频共享平台第四期扩容及视频联网UPS扩容 | 1 | 项 | 国内 | (略) | (略)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DS-IE6200-E/D | ||||||
合计: | (略)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万零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元(¥(略))。
4、合(略)
4.1交付时间:于9月底前完成约定的所有内容建设,完成各系统平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等工作后,确保 “初步验收”合格,确保相关软硬件正常投入运行使用,确保相关软硬件运行稳定无故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市政府南广场东南侧市数字办;
4.3交付条件:(略)
5、合同标的(略),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条款14.11。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略)) |
1 | 30 | 设备到货并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财政拨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
2 | 30 | 中标人完成本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及标书约定的工作内容后,进行“初步验收”工作。经“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财政拨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
3 | 35 | 经“初步验收”合格后,在设备稳定试运行三个月的情况下进行项目“终验收”工作。“终验收”合格后,且收到财政拨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 |
4 | 5 | 通过(略),在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支付合同金总额剩余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项目建成并终验合格后,硬件系统免费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0.5%。10.2 若乙方因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5%的违约金。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略)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略)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略)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略)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略)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承诺9月底前必须完成本项目包3的内容建设,确保所有软硬件设备能够正常投入运行使用,且运行稳定无故障),实现实时监控系统软硬件运行状态,及时提供系统软硬件故障告警提醒和故障处理方案参考。运维服务要求,及时提供系统软硬件升级的信息,并对系统软硬件升级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整个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3年内,在此期间乙方对系统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免费处理,若需要进行线路变更、调整,乙方免费协助配合。乙方建立严格的客户服务体系,对项目实施保证高质量、快进度,对客户服务做到全天候快速响应。 14.2质保期内,由乙方免费提供系统维护与技术支持, 并派专业的技术工程师驻场运维,驻场人数1人。同时运维期间需要对视频共享平台扩容和市局机房UPS系统扩容子系统的原有设备维护。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有偿服务。保修期满后,对该工程提供终身有偿服务,如设备需维护或修理,仅收取成本费用(含零配件)。硬件保证期过后,乙方保证有偿提供备品备件,该部分的备件费用不超过合同所签订的材料价格。技术支持服务: A、对于用户的设备系统的改造、升级,乙方将给予技术支持。 B、对设备安装与各方、各专业进行及时沟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C、根据用户需求,现场环境、方案修改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D、对通信协议等软件与各厂商的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E、对用户使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质保期后,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由乙方继续提供后续运维服务) 14.3乙方全国统一售后服务热线: 系统运行过程中,用户有任何疑难问题,都可以拨打乙方的服务全国统一的400的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号码:4006879950,乙方将安排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作解答。 1.日常服务方案 本工程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支持。工程或配件若发生故障或破损时,乙方将在接到甲方或莆田市公安局通知后2个小时内派出修理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故障诊断、维修服务,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立即提供免费配件更换,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同时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设备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保修期内提供定期巡检,以确保用户的使用安全。 提供维修保养记录书,以便发包人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部件更换次数、检查及维修日期等记录。 若乙方不能如期提供服务,甲方可另请他人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应急解决方案(特殊情况) A、技术咨询:2小时以内全面答复。 B、故障应急响应时间:15分钟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 C、修复时间和常用备件应急供应时间:故障恢复时间2小时;特殊情况在8小时无法修复的,保修期内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产品。常用备件供应时间在4小时至8小时内送达。 D、如以上方案都解决不了应急的问题时,乙方会立即安排内外部相关的技术人员会同设备厂家技术人员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处理解决问题,直至解决为止。若乙方不能如期提供服务,甲方可另请他人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14.4在合同总金额方面:本合同总金额包含完成本项目包3所有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意外险费用、安装调试费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售后服务、服务费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所有费用。 14.5在货款支付方面:针对本合同的每一笔款项支付应遵循如下程序:①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进度向莆田市公安局提出相关款项支付申请;②莆田市公安局确认乙方按照规定完成约定的工作后,由莆田市公安局向甲方出具支付说明函,并由莆田市公安局相关经办人及证明人对《经费付款/报销单》进行签字申请;③甲方收到经莆田市公安局出具的支付说明函及相关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的《经费付款/报销单》、等额正规税务发票(莆田市公安局经办人需在发票背面进行签字确认)及相关工作文本后安排款项支付。本条款需由莆田市公安局提供资料及签字的,由乙方自行向莆田市公安局对接索取,乙方未能取得莆田市公安局提供本条款规定的各项资料及签字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14.6在交付地点方面: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和莆田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更换交货地点(局限于莆田市境内)。 14.7在知识产权条款方面:本合同第11条的知识产权条款所提到的甲方均包括莆田市公安局,乙方应当保证莆田市公安局在知识产权方面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对于莆田市公安局的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14.8 保密原则:本合同及附件涉及到的技术或商业秘密,以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作人员所接触到甲方及莆田市公安局的各类数据及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接触该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确保项目合作过程中各项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的泄露。 14.9在不可抗力条款方面:本合同第14条不可抗力条款中,无论是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或另一份皆包括莆田市公安局,莆田市公安局有权执行本条款相关规定,相关通告需一并告知莆田市公安局,并征得莆田市公安局同意。 14.10本合同仅限于莆田市雪亮工程大数据战略一期项目(暨重大活动安保视频立体防范体系项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350300〕PTHS〔GK〕2018021)的包3有关内容。 14.11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软件及硬件部分必须满足项目招标的基本要求,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功能存在有疑议,可邀请第三方测评中心对乙方提供的硬件进行测试。如果无法满足标书要求的,以虚假应标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力。测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因项目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 1.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 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乙方应督促制造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设备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有效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2)初验收:完成约定的建设内容后,且完成各系统平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等工作后,进行“初步验收”工作。 3)竣工验收(终验收):在本项目“初步验收”合格情况下,各系统平台与设备稳定试运行三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收”工作。终验收工作由乙方、甲方((略))、使用单位(莆田市公安局)、信息化专家等共同参与,并由专家作出评审论证。 4)验收费用: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项目终验收前,乙方必须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规划方案、招投标文件及项目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工作。 6)乙方必须照莆数办〔2015〕2号文件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材料并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略)。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略)
甲方: | (略) | 乙方: | 厦门泽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249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略)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骆锦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厦门(略) | |
账号: | 账号: | (略) |
签订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