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公司招标(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机关(略)(二次)
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金额:综合费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五(¥99.5%)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朱玉红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根据《**市2018-2019年度公共**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19.1条服务费报价要求”收费标准收取,专家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1750元 )16850元:
公告期限: (略)至 2018 年 10月31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 或(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域华府4栋一单元1708室,联系电话:朱玉红(1801985562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略)难以查证的;
5、对其(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略)
代理机构:(略)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