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农业局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运输车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莱阳市农业局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运输车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莱阳市农业局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运输车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略) |
A | 2018年(略) | 2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略) |
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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