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配电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为保障文化**演出活动顺利进行,****艺术中心广场增设配电电线路,给广场上文化设施提供安全配电。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行业标准:达到行业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地方标准:符合地方相关要求
其他标准:符合其它合格标准
四、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标准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合格标准
五、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1项
交付或实施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实施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全部施工完毕。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七、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八、其他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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