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宝应县射阳湖镇鹅村村原一组“小圩子”发包,受射阳湖镇鹅村村经济合作社委托,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决定对鹅村村原一组“小圩子”对本村村民进行公开招标。 一、出让方承诺:本出让方将持有的标的公开出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公开发布承包经营权出让信息,并由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出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为如下承诺: 1、本项目经营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略) 2、我方转让项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略)。 二、项目介绍:鹅村村原一组“小圩子”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鹅村村“四十二”西边,面积77亩。四至:东至八组人口田,南至排河,西至二组小圩子,北至排河。承包期限为1年,从(略)。承包用途:种植稻麦。该项目明标明投,竞标底价800元/亩/年。该承包田如有惠农补助,全部归中标方所有。交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承包金。其他注意事项:1、承包期间中标人自行交纳农业政策性保险,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由保险部门按照规定补偿。2、承包期间合同不得转让,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3、在承包期间,严禁焚烧、乱抛秸秆;承包人田间生产而发生的费用自行负担。4、承包期间中标人种植水稻期间必须服从上级要求实施机插秧,种植小麦期间实施机械条播种,否则按违约论处。5、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自负,合同到期及时让田,自行处理动产与不动产,否则作自动放弃,无偿归出让方所有,损失自负。6、中标者承包期间,如果国家征用或开发项目,需无条件服从,其损失由征地单位按照规定赔偿。具体详情以出让方解释和现场勘查为准,现场勘查联系人: 朱修庭(略)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登记时需缴纳报名材料费200元,保证金3万元,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农商银行卡(折)。报名时间及地点为:(略)9:00-(略)午11:00(星期六、日不接受报名),宝应县射阳湖镇农村产权交易站报名,联系人:张平(略)。 2、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略),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交易规定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略),因各竞买方均不举牌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按规(略)。 四、竞标时间及地点: ****年11月19日上午9:20分在宝应县射阳湖镇农村产权交易站交易大厅竞标,报名者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费、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参加竞标,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竞标。 五、(略): 1、报名时(略),报名费、保证金直接交到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所账户内,并注明缴款事由,报名费不退,保证金不计利息,鉴证费按标的计算。 2、报名者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场参加竞标,按公(略)。 3、中标者必须于(略)午5:00 前将合同余款交到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所账户内,否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标段重新发包。 4、鉴证费由中标人承担,鉴证费收取比例为合同款的0.5%。 5、标段详情解释权归 射阳湖镇鹅村村经济合作社。 6、本公告在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略)gov.cn/)和宝应三农信息网(http://(略)com)同时发布。 7、报名材料费、保证金和竞价第一笔合同款交纳账户:开户名:宝应县艳阳天三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宝应农商银行;账号:(略)。 8、免责条款:受让方应该在参加交易前自行对项目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项目所介绍的内容由出让方提供,仅供参考,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所不为出让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报名联系人:尤永海 (略) 徐慧 (略) 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所 ****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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