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智慧护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智慧护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略)
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D座A201-A208室
中标金额:(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帆、朱君颜、曹开国、陈立国、(略) 。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省**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汇金广场A座7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略)
公告期限:(略)至2018年11月12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供应(略),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1、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如有),公告(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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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交公告03.jpg
成交公告02.jpg
成交(略).jpg
(略)智慧护理系统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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