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绵阳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二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绵阳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二批)
发布时间:(略)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绵阳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 ||||||||
绵阳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批 (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略) | 绵阳市涪城区御营新村楼底下一楼住户14户,(15栋4个单元,共8户;14栋三个单元,共6户)共同侵占小区公摊面积,把一楼(略),均没有店面名称,从事餐饮、卖(略),产生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占用小区公共通道。 | 绵阳市 | 大气,噪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住改商出租门面经营侵占小区公摊面积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公摊面积(略)等被侵占情况。 2、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营户占道经营占用小区公共通道问题:经区住建局现场核实,御营新村14栋和15栋房屋之间的道路为御纺巷,系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不属于小区公共通道。 3、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营中产生油烟污染问题:14栋、1(略),8家涉及现场加工制作产生油烟,未净化处理投诉情况属实。 4、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营中产生噪声污染问题:街道两侧无明显噪声污染源,调查周边群众称投诉的噪音主要是销售鲜肉经营户每天早上5点过开始分割猪肉时声音较大。 | 属实 | 1、责任领导:(略) 责任单位:(略) 住改商出租门面经营侵占小区公摊面积问题:根据御营坝片区旧改方案,****年前将对御营新村实施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住改商问题。 2、责任领导:(略) 责任单位:(略)、南山街道办事处 经营户占道经营占用小区公共通道问题:****年11月5日至6日,(略)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了集中清理,限期11月7日前完成整改。加强市容秩序管控,严禁占道经营,保持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畅通。南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御营新村环境综合治理,整治脏乱差现象,保持小区内通道畅通。 3、责任领导:(略) 责任单位:(略) 经营中产生油烟污染问题:(略)管执法人员向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7户商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责令其(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吃喝天下卤菜店已于当日下午新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4、责任领导:(略) 责任单位:(略)、涪城区食药工质局 经营中产生噪音污染问题:执法人员11月6日对4户鲜肉经营户进行了约谈,要求经营(略),降低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城管执法(略),防止出现噪声污染问题。 | 经涪城区迎检办问责组认定,在办理该信访事项中,我区无公职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涪城区不启(略)。 |
2 | X(略) | 绵阳市涪城区大西街 反映涪城区大(略):1、烟道安装不规范,未设立烟道,排烟口直接接入警钟街10号工行宿舍A栋;2、烟道泄露油烟、滴落油垢等;3、营业期间抽油烟机和灶台风机噪音扰民;4、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营乱象,妨碍公共秩序,使用甲醇和煤炭作为燃料。 | 绵阳市 | 大气,噪音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烟道安装不规范,未设立烟道,排烟口直接接入警钟街10号工行宿舍A栋”问题不属实。经查,“天易中餐馆”与“传统蒸菜馆”开设在老旧商住楼内,开设多年,无专用烟道,为解决油烟排放,两家产生的(略),接入工行食堂共用烟道。 2.“烟道泄露油烟、滴落油垢等”问题属实。经查,“传统蒸菜馆”的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无漏烟漏油现象。“天易中(略),墙面有油污渗透现象。 3.“营业期间抽油烟机和灶台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经查,“天易中餐馆”(略),但是否超过国家城市环境保护噪声规定标准,需具有专业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检测。 4.“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营乱象,妨碍公共秩序,使用甲醇和煤炭作为燃料”问题属实。经查,“天易中餐馆”“传统蒸菜馆”经营手续、证照齐全,未发现跨门占道经营乱象,未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或妨碍。其中,“天易中餐馆(略),未发现使用煤(略)。甲醇是否为清洁燃料,燃烧甲醇是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需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调查鉴定后确定。 | 属实 | (一)关于“烟道泄露油烟、滴落油垢等”问题 责任领导:市城市管理行(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责任人:会世德、石峰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措施:我局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绵城管责通字〔(略)号),责令其于11月7日前整改完毕。11月6日下午,该店立即展开整改工作,一是对墙体、油烟净化器与烟道接口等漏油区域进行封闭,针对墙体漏油采用水泥覆盖,油烟净化器与烟道接口滴漏处经清洗后,采用玻璃胶封闭,防治油烟及油污泄露;二是对店面内外进行油污清理。11月7日,“天易中餐馆”整改完毕。 (二)关于“营业期间抽油烟机和灶台风机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专职副支队长吴明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责任人:会世德、石峰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措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积极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天易中餐馆”和“传统蒸菜馆”的噪声进行检测,但因近期第三方检测公司业务量陡增,不能第一时间到绵开展工作,针对该问题,我们将于11月10日前确定资质齐全的检测机构,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关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标准”实施检测,待检测结束再确定是否超标。若检测结果超标,我们将继续督促商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整改。 (三)关于“(略),经营乱象,妨碍公共秩序,使用甲醇和煤(略) 责任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专职副支队长吴明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责任人:会世(略)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措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年11月6日分别函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两家餐饮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函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两家餐饮店使用的液体燃料进行鉴定,函请市环保局对两家餐饮店使用的液体燃料是否为清洁燃料进行鉴定。目前有关职能部门正在对商家燃料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若存在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督促商家整改。 | 发现问题后,城管执法、社区等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积极作为,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执法程序,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针对投诉问题,切实积极整改,不存在失职行为,无问责情况。 |
3 | D(略) |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马鞍路禹龙小区楼下天语广告公司在室内喷漆,油漆味影响了楼上的居民。且在外面切割钢材,噪声扰民,切割的时候产生的臭味非常大。 | 绵阳市 | 大气,噪音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调查发现绵阳天语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马鞍路6-10、6-11、6-12,共计三个门面(约120平方米),门面内有切割机2台,喷漆空气泵1台,大喷1台,雕刻机1台,喷绘机1台,发电机2台,覆膜机1台以(略)。喷绘机(略),未发(略),经调查核实现场切割等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且没有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 属实 | 行政处罚情况: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黄海军 于(略)场调查,对天语广告公司在室外切割产生噪声以及在室内喷废产生的有机废气影响楼上居民生活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北城管立字第【(略)号】),现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根据调查情况,拟在法定办案期限内作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绵阳天语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作业,重新寻找喷漆作业、切割的场所。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绵阳天语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已于(略)除喷绘及切割等设施设备,并在北川县安昌镇远离居民区租赁厂房放置加工设备,重新布置加工场所,并补办相关手续。 | 经县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追责问责组确认,在该环保信访举报调查处理中,责任单位、监管(略),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此对责任单位、监管人员不予以追责问责。 |
4 | D(略) | 绵阳市梓潼县马鸣乡前桥村7社开了一家塑料厂(没有名称),生产塑料颗粒,产生刺鼻性异(略),晚上生产,白天停产。铺天盖地的浓烟长期不能散去,笼罩着村里。11月3日晚没有生产。听说该气味会致癌。该塑料厂直接(略)。村民没法在村里生活下去。 | 绵阳市 | 水,大气 |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11月5日下午,梓潼县政府蒲应平副县长立即带领县科工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水环境综合治理执法大队和马鸣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调查组实地查看了公司的原料储存、生产设备、热熔拉丝、喷淋塔、UV光解、低温等离子净化设备、沉淀池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调阅了企业的各类手续。通过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环评手续齐全,但存在车间密封不完全和原料堆放、沉淀池集废渣堆放不规范等问题。 | 属实 | 责任领导:(略) 责任单位:(略) 责 任 人:(略)局长张崇荣 (一)关于产生刺鼻性异味和烟雾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停止收购饲料包装袋和带异味的包装袋;对原料堆放车间进行密封处理,将现有的所有原料和筛选出的垃圾以及沉淀后的废固物进行遮盖,并及时清理废固物;对生产车间进行密封处理;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清洗,建立清洗台帐,确保排放的烟气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同时在沉淀池旁边挖一个应急蓄水池;督促企业规范信息公开,在厂门口设置企业环保相关信息公开公示栏,让群众了解企业环保情况(整改时限:(略));(二)关于夜间生产的问题。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规定,待企业整改完成,经梓潼县环保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恢复生产后,由梓潼县马鸣乡人民政府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禁止企业在晚上22:00—凌晨06:00期间进行生产和装卸运输物料,并建立台帐。纳入日常管理长期坚持。 | 梓潼县纪委对梓潼县环保局规划与建设项目管理股股长严明政务立案,拟给予警告处分;对梓潼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长黄前谈话诫勉;对梓潼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晓红批评教育;对梓潼县马鸣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张羽谈话提醒;对马鸣乡前桥村支部书记陈文勇批评教育。 |
5 | D(略) | 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狮子山村1组垃圾堆积的问题。从今年4月份开始,村干部没(略),允许占用上百亩的土地堆放弃土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在已有几十万方,堆积成山。垃圾堆场离村民居住处很近,影响村民的出行,而且有臭味、雨天时污水会冲到路上,严重影响到村民的生活。村民从10月份开始24小时守着阻拦倾倒垃圾,直到现在村干(略)。诉求:查清是谁允许倒垃圾的,村干部有没有金钱利益来往,运走弃土和垃圾,还村民正常的生活环境。 | 绵阳市 | 土壤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该村干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允许占用上百亩土地堆放大量弃土和建筑生活垃圾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场地占地31.49亩,平均堆高约7.15米,总体方量约为15万方,现场存有少量建(略),弃土未覆盖。 2.关于村民阻拦倾倒垃圾村干部未回复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场地堆放土方量较大,个别村民要求(略),在协商未果后,村民采取24小时值守方式,阻止施工单位(略),村干部就此事进行了协调,但村民对此不满意。 3.关于查清(略)。经核查,该场地弃土是由永兴镇狮子山村委会协议同意堆放土方;现场少量建筑垃圾为夜间偷倒行为造成。 4.关于村干部有没(略)。经查,“溪涪和院”房地产项目建设方绵阳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与个体经营者胡林签定该项目土方大开挖工程承包合同,由胡林负责机械开挖、弃土运输、堆放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单价为34.5元每立方米。胡林将项目土石方工程转包给狮子山村书记付兴全个人并签定合同,由付兴全负责机械开挖、运输、堆放、环保等相关手续办理,单价为19.5元每立方米,根据工程完成进度及方量拨付工程进度款,前期预付金额20万元。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约80%,已拨付工程款2(略)。是否存在金钱(略)。 | 属实 | 责任领导:(略) 责任单位:(略) 责 任 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杨涛、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夏明 从11月6日开始,市城管执法局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支队政委王海同志全程敦促、督导高新区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略),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于11月8日24时前转运到填埋场进行规范处置;弃土覆盖工作已完成,对进出口设置了生态围栏,防止新增堆土及建筑垃圾的现象发生。弃土转运、复耕工作方案已初步拟定,弃土转运及复垦工作将逐步推进,拟于(略),按照国土部门审批方案完成复耕工作。 (二)高新区纪工委已深入狮子山村及相关村组,对反映(略),按照程序严肃查处;信访维稳工作组已深入到狮子山村一组、三组,全面开展信访化解工作,宣传市、区解(略),目前,集访群众已全部劝退,横幅、(略)。 (三)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已启动私自占用耕地、涉嫌违法犯罪相关调查工作,正按照程序进行。 (四)高新区纪工委已对此进行专案调查,拟按照程序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立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问责情况已上报市纪委待批复后执行;狮子山一组违规弃土场承包人已将赔偿款150万元全部打入狮子山一组集体账户。 | 高新区纪工委(略),拟按照程序严肃查处,对狮子山村书记付兴全(级别:其他,人员分类:村委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狮子山村主任敬明松(级别:其他,人员分类:行政(略))党纪立案,给子党内警告处分;拟对狮子山村1社社长李顺科(级别:其他,人员分类:1社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拟对永兴镇城管监察大队队长李全华(级别:其他,人员分类:部门负责人)党纪立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问责情况已上报市纪委,待市纪委批复(略)。 |
6 | D(略) | 绵阳市梓潼县马鸣乡前桥村5社开了一家养猪场(没有名称),养殖有2-3年,每年产猪1万头以上。没有(略),猪粪猪尿用管道往山下排放,直接排入河道。村里山上的树木和草都枯黄,山体(略),导致井水被污染。该养猪场经营者叫陈文辉。该村村民(30(略))只有到村外去接水喝。 | 绵阳市 | 水 |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略)。 11月5日,由梓潼县副县长汪敏同志率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疾控中心、马鸣乡人民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梓潼县农业局现场查看,本来养殖专业合作社目前有粪污收集池502m 、沼气池****m 、沼液储存池2个共****m 、固液分离区约50㎡、固液分离机1台、粪污消纳管网****米,粪污消纳土地****.8亩。以上环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经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沼液储存池的输粪管道连接下边农田还田利用,现场检查没有发现管道直排河道的现象,但在****年9月5日,该养殖场受暴雨影响,雨水进入沼液储存池,造成沼液满溢,影响前桥村6社4口井,农户饮水受到影响。目前,石义超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按要求完成了整改,10月初场内(略),至今暂未再进行养殖。经梓潼县林业局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养猪场排污引起村里山上的树木和草枯黄现象。11月7日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显示,4口水井的水样各项指标均未见异常。经马鸣乡人民(略),该养殖场周边的前桥五社、六社、八社共33户群众大多饮用井水,不存在“该村村民(30(略))只有到村外去(略)。现场核查还发现,一是沼气池、收集池周边雨污分流不彻底;二是两处沼液储存池有垮塌、裂缝现象;三是固液分离区无三方围墙;四是粪污处理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五是无粪污处理利用周记录。 | 属实 | 责任领导:(略) 责任单位:(略) 责 任 人:(略) (一)关于猪屎猪尿用管道往山下排放,直接排河道的问题 责成梓潼县环保局、马鸣乡畜牧兽医站、马鸣乡人民政府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杜绝再次发生养殖污染问题。 (二)关于该养殖场现场发现的其他问题 1.责令业主于1(略)。2.责令业主于1(略)沟150m,并铺设600U型槽。雨污分流沟沿须高出地面10cm以上。3.责令业主于11月15日前清运两处沼液储存池中的沼液,并对储存池进行修复、加固。4.责令业主于11月15日前对固液分离区三方加筑围墙,高度为80-100cm。5.责令业主于11月15日前在粪污处理设施处设置警示标志。6.责令业主坚持(略)(台账)。 目前,业主已疏通已有雨污分流沟,正在修建其他部分雨污分流沟、修复沼液储存池、加筑固液分离区围墙和制作粪污处理设施警示标志,整改工作将于(略)。 | 梓潼县纪委责成马鸣乡纪委对马鸣乡前桥村环境保护网格员陈天勇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责成县农业局纪委对马鸣乡畜牧兽医站站长任清国谈话提醒。 |
7 | D(略) |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的土地被修建统建房的开发商破坏,堆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没有处理。兴龙村3社的村干部刘太仁,同意外面的人拉了20万方的建筑弃土堆放在3社的土地上,破坏了耕地。 | 绵阳市 | 土壤 | 1、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安置房开发商在项目地基开挖时,将地基开挖弃土堆放在旁边的空地上。同时,安置房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旁设置了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因清理不及时造成存有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 2、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兴龙村3社统建安置房小区旁空地发现有弃土堆放痕迹,堆放弃土属实。该地块已于(略)绵阳市政府征收作为建设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行为。 | 属实 | 责任领导:(略) 责任单位:(略)、青义镇政府 1、11月6日,涪城区城管局、青义镇已督促物业公司对堆放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后期巡查、宣传教育,防止乱倾倒的行为再次发生。 2、兴(略),目前西科大已对地块进行放线作业,准备(略),为后期建设做准备。 | 经涪城区迎检办问责组认定,在办(略),涪城区无公职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涪城区不启动问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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