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医疗设备采购采购项目原定于****年12月04日 在(略)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更正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医疗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传真:(略)
五、招标(略):
更正事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规定,供应商要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1日。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密封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 (六)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理由:投标人(略)(制造厂商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不能做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其他事项:无
其他(略)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七、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略)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