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环城路清凉寺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第一标段(包)
西环城路清凉寺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第一标段(包)
递交时间:(略)
A(略)Z01 |
3.1、施工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可以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3、业绩要求:申请人****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有一个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的道路桥梁类施工业绩且至少含有一座桥梁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截图、施工合同、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3.1.4、拟派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拟派建造师在本单位****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交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3.1.5、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提供****年度、****年度、****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全部内容(含附注)。 3.1.6、授权委托人要求:参加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原件(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1-14 09:(略) |
60天 |
现场递交 |
资金 |
0万元 人民币 |
0万元 人民币 |
56 |
****-11-14 09:(略) |
**市公共**交易中心4楼414开标室内 |
公开 |
资格后审 |
否 |
****-10-25 17:(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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