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略)受(略)的委托,就其悬浮塑胶地板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参与采购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编号: (略)
二、项目概况:
悬浮塑胶地板,预算金额:人民币19万伍仟元整,详见(略)。
三、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1.时间:(略)018- 11-23(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略)((略)702室)。
3.售价:(略)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略)
2.递交地点:(略)603(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六、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七、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磋商保证金金额:(略)
2.磋商保证金递交形式:(略)
3.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
(1)收款人:(略)
(2)开户银行:(略)
(3)账号:(略)
八、(略)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
2.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略),应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略)
(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略)((略));联系人:沈建平;联系电话:0571-81061840。
3.其他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略)gov.cn/new/)。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 (略)
传 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