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CG-HN-2018-185 (财2018年第555号)
采购方式:(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采购日期: (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主要成交标的的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元) |
1 | (略)年10月**县经开区园区范围内11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其中50家重点企业每季度排查一次,其余60家企业每半年排查一次。 主要(略)*全隐患整改验收等。 | 次 | 320 | 460.00 | (略) |
总价 | 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贰佰元整(小写:(略)) | ||||
服务期:(略) |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月平、郝格平、(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徐安明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详见(略)文件 收费金额:3800元
公告期限: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0556-463240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略):
(一)质疑应以书面(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略)
7、(略)。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略)
5、对其他(略),无法提供合(略)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公章):(略)
(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