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略)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略)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编号:SHXM-(略)-251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QPZFCG(略) 3、预算编号:(略)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略),具体详见需求附件 5、交付地址:(略) 6、交付日期:(略) 7、采购预算金额:(略).00元(国库资金:(略).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1、合格供应商可于2018-11-16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1-22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略))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可在(略)8:00:00至(略)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询价通知书并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参数投标。 3、获取询价通知书其他说明: 无 注:响应供应商须(略)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略) 四、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1、询价响应截止时间:(略)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询价时间:(略)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2、询价地点:(略)。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询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询价 3、询价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http://(略))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