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招标代理:(略) |
(略)8:3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9:00 |
(略) | |||||||||||||||||||||||||||||||||||||||||
(略) | |||||||||||||||||||||||||||||||||||||||||
(略) | |||||||||||||||||||||||||||||||||||||||||
(略) | |||||||||||||||||||||||||||||||||||||||||
元氏县卧牛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卧牛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已由(略)以(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氏县卧牛公园改造提升工程2.2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园道路、路牙铺装,绿化,修建花亭、架子、厕所,土方回填等。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2.4质量标准:合格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6建设地点:元氏县107国道与高速引线交汇处。2.7投资估算:838.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略),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1.2 投标人须有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经营范围,且具备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设计负责人(略)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略)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资质,详见招标文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2家,由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施工企业员工,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企业员工;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 3.2.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2-04至****-12-10,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 12: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略)gov.cn/,以下简称“交易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交易管理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略),在退(略)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12-25 09:(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元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