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煤改电及普通订单催缴发票的通知
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煤改电及普通订单催缴发票的通知
(略)
各相关供应商:
请按照附件明细开具相应税率发票,于12月14日前送至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逾期不交票的,将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收取违约金并通报。
1.(略)到项目单位办理到货验收单,有问题可致电供应商服务中心帮助协调处理。
2.为加快煤改电项目发票收取工作,供应商服务中心设置1号窗口为煤改电发票业务绿色**,专门提供发票验审及校验交接工作。
(注:公司开票信息中电话变更为(略)、(略),望周知;发票请提前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登记;发票专用章不要遮盖金额和备注信息;订单号请在发票备注栏第一行列示,订单号前不要夹带文字信息。)
考核依据:
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到货验收原则上应在到货15日内完成。到货验收单物资规格、数量必须与现场实际到货保持一致。项目单位在物资到货后(完成到货验收单签署)30日内办理完系统入库手续。
2、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卖方应及时开具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到(略)前送达买方。逾期送达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应送达发票金额1‰的违约金。
附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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