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部队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 招 标 人:(略) 2.4 项目地点:(略) 2.5项目规模:对机关营区各个场所的绿化进行重新设计、综合整治,形成层次多样,四季分明的绿化格局,包括但不限于机关营区内的招待所、小公园、水上餐厅、史馆周边、公寓楼周边、办公楼、大操场、游泳馆至五号门部分山体, 主要为新栽乔木17株,砍伐修剪乔木219株,新栽灌木951株,移除灌木14株,铺种草皮及花卉2874m 。(具体以本项目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工程造价:约人民币(略).00元(具体以本项目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7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机关营区绿(略)。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8 工期要求:(略) 2.9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符合相关(略),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和限额要求,等级为合格。 2.10 资金来源:(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含有(略)工程经营范围;(注:若营业执照中未能准确反映该单位相关经营范围内容的,请投标单位提供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能体现经营范围内容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拟派驻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他技术工人3名,包括高级绿化工或高级花卉工1名,高级养护工(园林绿化)1名,中级或以上泥瓦工1名。(注:项目经理在任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开标时必须凭身份证准时出席,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3.3投标(略)(以2017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以2015年至(略))。 3.5投标人必须是守信企业,信誉良好,并提供提供近三年无故意违约毁约、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无银行不良贷款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3.6本项目不接(略),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3.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3.8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获得正式投标(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略)(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发售方式:投标代表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4.4参加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拟派驻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含项目经理及技术工人)职称证书、身份证及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缴交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017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2015(略)(加盖(略),3份以内)。 (7)投标(略),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故意违约毁约、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及无银行不良贷款行为、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4日下午15:00时,地点为(略)(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采购项目相关(略): http://(略)gov.cn/logi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略)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略)cn/(广东志正招标采购网)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7.1本项目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作为投标担保。投标保证(略),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投标保证(略),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须从其对公银行帐户一次性缴交,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号,以到达指定账户(略))。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请汇入或转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7.2中标人必须为本工程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略),须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中标人在施工期间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已确认的损失部分,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额时,由中标人(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结算审计后10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8.其他事项 8.1本次招标活动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招标人所有。 8.3 中标人须在开标后5日内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的有关规定计算后下浮20%计收。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略) 9.2 招标代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