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药品集中采购资质审核 价格申诉质疑处理结果暨低价药品日均用量及对应转换系数零售包装最高限价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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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交易医字〔2018〕98号 | |
关于公布2017年****药品集中采购资质审核 价格申诉质疑处理结果暨低价药品日均用量及对应转换系数零售包装最高限价的通知 |
按照2017年****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现对2017****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及产品资质审核申诉质疑处理结果、价格申诉质疑处理结果暨低价药品日均用量及其对应转换系数零售包装最高限价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资审结果申诉质疑处理
(一)基本情况
在规定时限内,共收到977家企业的4205个药品的投标申请,经审核、公示及申诉质疑处理,有945家企业的3655个药品符合招标要求。审核不合格原因包括:同一规格多转换系数重复申报、重要资质文件不齐全、企业申请撤回、同一药品不同投标主体参与投标、调整出本次公开招标目录的药品等。对于参与14省联盟采购中标药品已在我省挂网交易的,视同已中标,不再参与后续的集中采购,其已中标价格将作为同规格其他企业参与投标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关于资审申诉质疑处理的情况说明
对审核结果公示期间提交的所有申诉质疑材料,全部经初步核查、交叉复核、集体讨论等程序,严格依据2017年度**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实施方案名词解释、相关通知内容予以处理。所有质疑材料、问题较集中申诉问题均进行了分类汇总,全部提交省药品和医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处理结果已通过2018年9月13日《关于对2017****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及产品信息审核结果公示的通知》( 甘交易医字〔2018〕68号)公示页面附件1、2中实时同步更新,处理结果已累计公示两月有余。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企业审核及申诉质疑处理结果见“企业资质审核及申诉质疑处理结果”、产品审核及申诉质疑处理结果见“药品资质审核结果及申诉质疑处理结果”。
二、采集参考价格信息申诉质疑处理
(一)基本情况
2018年9月30《关于对2017****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药品价格信息公示的通知》(甘交易医字〔2018〕72号)公布后,在规定的申诉质疑时间内,共收到1224份价格申诉质疑。
根据招标文件、实施方案及通知规定,依据企业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明材料,经同第三方再次进行数据核查,对已公示拟采集价格错误或不实的,实事求是予以勘误。
对于部分涉及基本信息勘误的,也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对于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因无可信证据,不予支持其申诉质疑。
(二)申诉质疑价格处理结果的再公示
共有885个药品涉及对拟采集价格数据的更新勘误,现对变化价格信息予以再公示,结果见附件3。
公示期: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19日。
公示对象:仅限经申诉质疑处理价格发生变化的药品,具体在价格申诉质疑结果公示表“备注栏”已标示为“价格更新”。
受理申诉质疑时间: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19日。
书面申诉质疑材料的递交:现场提交、传真(093****9269)、邮箱(****@163.com)提交。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送达。
对于2018年9月30日拟采集价格信息公示期间未提出申诉的,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申诉质疑。
三、低价药品日均用量及其对应药品最高价格限
(一)关于低价药品日均用量及对应药品限价的说明
对于投标药品选择执行**省低价药品政策的,将采取磋商撮合的办法确定全省统一价格。根据**省低价药品管理政策,其日均费用不得超过化学药品3元、中成药5元的标准。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是政策红线,超越红线将自动丧失低价药品资格。因此,根据企业填报的用法用量,平台计算出了该药品的日均用量,并按照日均用量换算出该药品制剂和转换系数对应零售包装的最高价格限。因此,选择低价药品参与磋商撮合,除综合考虑一揽子价格参考信息外,尚需符合日均费用这一“政策红线”,超过该红线的报价将是无效报价,自动丧失低价药品资格,自动终止其磋商撮合。因此,选择磋商撮合交易方式但报价不符合日均费用标准的,不能参与磋商撮合,同时,丧失竞价议价投标资格。企业要高度重视其对低价药品的选择,如需调整的,必须在本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二)低价药品日均用量及对应最高价格限的查看
本通知附件3.药品价格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及低价药品日均用量及其对应转换系数最高价格限公示栏中“是否执行低价药政策”标识“是”的,均是企业选择执行低价政策的药品,其后分别公示了日均费用标准、日均用量对应制剂最高价格限、日均用量对应转换系数零售包装最高价格限,方便企业查看。
(三)对低价药品日均用量及其最高价格限公示及申诉质疑受理
公示期: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19日。
申诉质疑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19日。
书面申诉质疑材料的递交:现场提交、传真(093****9269)、邮箱(****@163.com)提交。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送达。
四、温馨提示:本申诉结束后,将正式公布竞价分组及投标药品销售限价。因此,对于逾期的申诉质疑均不予受理;同时,对无证明材料的质疑也不予受理。请企业理解并配合做好相关申诉质疑材料的递交。
五、联系地址与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省公共**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联系地址:**省**市**区雁兴路68 号
乘车方式:乘坐115 路车至高新区报业大厦站向南50米或53路车报业大厦站向南200 米处)
业务咨询:0931-****385、****386、****383、****265、****382
自动传真:0931-****269
电子邮箱:****@163.com
行业主管部门:0931-****227、****123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
假日休息。
附件:
(http://125.****.7.48:8989/bdcp/sun/v_bid_ent_data_result_2017.jsp)
(http://125.****.7.48:8989/bdcp/sun/v_bid_drug_data_result_2017.jsp)
(http://125.****.7.48:8989/bdcp/sun/bid_drug_price_show_new.jsp)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