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十里丰农场一分队第二批土地对外有偿使用(三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略),委托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按采购人系统内部制度规定对该地块进行有偿使用经营,已再次具备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条件,现重新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略)
采购内容:
标段五:该项目位于(略)十里丰农场丰东片13(原艺大队)区域内,耕地面积为 473.95亩,为水田,(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经营期限:本期三年。三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三年合同。(具体执行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响应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所响应标段。
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资格条件要求等公告如下:
1.响应(略)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业或个人。若属企业的须有对公结算账户。
1.2响应人资格要求采购人省属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调研员和离退休干部)、采购人科级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企业,(略)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略)。
1.3无经公示的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
2.采购(略)
2.1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com/)自行下载.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人递交文件的响应截止时间为(略)时 30分,地点为采购人招标办(衢州市衢江区塔山指挥中心一楼东面1166室)
4.交易保证金
4.1交易保证金为:标段五:壹万整(原已缴纳未退还的继续有效),响应人可在2018年 12月 23 日16:00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入账。响应人是单位的必须从其企业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和保函)递交、保证金交纳方单位名称必须和响应人单位名称一致,注明标段,否则保证金视同未交纳。响应人是个人的可以现金存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后及时至采购人财务科换取收据。交纳金额不足或出具交纳收据信息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可以不予接收
收款单位(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5.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衢江区云溪乡十里丰塔山指挥中心
联系人:(略)
交款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略)
6. 该公告同时发采购人内网,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