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项目编号:XNCG(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 | 主要中标标的 | 评标专家名单 |
歙黟一级公路休宁兰渡至齐云山段道路照明采购项目 | 1批 | 名称:休宁县齐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 名称:(略) 地址:(略) | (略).55元 |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程劲光 佘碧媛 程敏娟 刘 慧 张永强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 ||||||
标的基本情况 | 歙黟一级公路休宁兰渡至齐(略)求一览表。 | ||||||
中标供应商业绩 | 1、合同名称:高新区2015年规划一路等道路LED路灯材料采购项目 | ||||||
其他 | 1、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日期:(略) 2、开标(采购)日期:(略) (略)2月3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略) | ||||||
质疑提(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