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社区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社区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名称: ****
地址:勉****社区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916-****22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路学会巷145号**苑小区1单元4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916-****988
传真:0916-****866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社区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社区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包含垃圾压缩转运站房建设、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建设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设备、配套工程(含原有场地的拆除平整及转运站**、场地硬化等)、配套服务。详细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完成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年 本项目无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入付款程序。
项目用途: 采购预算:126.00万元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 ****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可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若为代理商的,需具有投标主要货物(详见采购要求)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 4、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原件); 5、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磋商文件发售其至磋商截止时间前,并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其他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七、采****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1-08 09:00:00至2019-01-1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市**区**路学会巷145号**苑小区1单元4楼(****)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1-28 14:30:00
2、投标地点:**市**区学会巷145号**苑小区一单元四楼****投标室
3、开标时间:2019-01-28 14:30:00
4、开标地点:**市**区学会巷145号**苑小区一单元四楼****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6-****988
2、开户名称:********公司
3、开户银行:**银行****街支行
4、账 号:8060 6010 1428 0008 88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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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