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劳务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三年)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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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公安局劳务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三年)项目更正公告 |
发布时间: (略) |
采购项目编号:(略) 采购人名称:(略)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略) 采购人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增亮(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原(略):(1)供应商必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有相应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非项目实施地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实施地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现更正为:(1)供应商必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有相应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非项目实施地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实施地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购买(略)盖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略)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略)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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