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饮水水源净化处理工程净水设备采购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县农村饮水水源净化处理工程净水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农村饮水水源净化处理工程净水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时间:2019年1月2日
二、采购项目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NXHCYZC201901号
三、单位名称:****
联系人:**亮 联系电话:139****5957
地址:**县
四、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联系人:蒙瑞 联系电话:0951-****853 180****5583
地址:******花园5号楼A7号
五、变更事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3 | 类似业绩 | 10分 | 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的得2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业绩”****设备处理业绩或水污染净化处理业绩,属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
变更为:
3 | 类似业绩 | 10分 | 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的得2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业绩”****设备处理业绩或水污染净化处理业绩,具有合同原件。 |
2、投标人须知2.3业绩:“****设备处理业绩或水污染净化处理业绩,属政府投资项目,或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或集****政府采购项目,具有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变更为:“****设备处理业绩或水污染净化处理业绩,具有合同原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在答疑文件中下载新的招标文件,并按照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或认为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应在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本代理机构提出。
(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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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