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8年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养护专项工程结算审计招标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1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企业业绩部分均修改为: 1亿元以上的交通类项目(不含水运)结算审计咨询服务业务。其中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或成果报告,如若提供成果报告须为审定价。 2、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均修改为:1亿元以上的交通类项目(不含水运)结算审计咨询服务业务,其中如若提供成果报告须为审定价。 **** 2019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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