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卫计委购置便携式彩超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LWH-NH-2018-01)成交公告
****卫计委购置便携式彩超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受 ****(机关) 委托,**** 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卫计委购置便携式彩超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卫计委购置便携式彩超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谢尚武,赵水仙,刘国庆(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杨朋颖 2.联系电话:182****410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机关) 2.采购人地址:**区桥北新区绿荫西路与****卫计委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国庆:022-****2353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冠锜大厦14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2****4102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代理收费不足贰仟元的按贰仟元计取, 基数为中标额。第1包代理服务费:4785元,第2包代理服务费:2940元。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7725.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机关)、****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无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无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 **** 2019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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