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略)
2、(略),采购人与(略)。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略),双方可通(略)。
甲方:(略)
乙方:福建国药器械有(略)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ZDZB[GK]2018048的(略)多功能呼吸机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略)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手术(略) | 呼吸机 | 2 | 套 | 进口 | (略) | (略) | 德尔格 | Savina 300 | 无 | |||||
合计: | (略)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元整元(¥(略))。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略)
4.2交付地点:(略)
4.3交付条件:(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由乙方(略),在接到用户通知后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由采购单位签字确认,附验收报告);安装须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乙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3.在设备的安(略),乙方安(略)。 4.乙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提供的设(略),在进入采购人安装地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安装地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由乙方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安装合格正常使用2个月后支付货款的90% |
2 | 10 | 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支付货款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略),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略),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略),但未在(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略)损失,则乙(略)。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略)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略)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略)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略)
12.1甲、乙双方(略)。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略)。
14、合同条款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略),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1
15(略)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略),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略)。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略)
甲方: | (略) | 乙方: | 福建国药器械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住所: | 狮城镇东街96号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东2号幸福佳园7号楼6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董长斌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