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乡镇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已由(略)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60号和伊发改字【****】1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5座。处理水量均(略)。
2.2 项目地点:(略)伊丹镇、靠山镇、大孤山镇、马鞍山镇、小孤山镇规划地块内。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伊丹镇、靠山镇、大孤山镇、马鞍山镇、小孤山镇污水处理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第二标段:大孤山镇和小孤山镇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工程,详见招标(略)
第三标段:马鞍山镇和靠山镇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第四标段:伊丹镇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计划工期:(略)工期16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2.6 项目预算:第一标段:(略)万元;第二标段:(略)万元;
第三标段:(略)万元;第四标段:(略)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第一标段:要求(略)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略)联合体投标时项目经理可分别具备与资质相对应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二、三、四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略),且未担任(略)
3.2 本次招标第二、三、四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略):
3.2.1联合体各(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略)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通过联合体形式参与第一标段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第二、三、四标段的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略)件、吉建管[****]1号文件)。
3.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略)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略),不得参(略)。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投标人只允许参加其中1个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与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gov.cn/)进行网上注册,于(略)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2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略)公共资源开标室((略)新党校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5.3 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人民币25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1(略):人民币20万(略):人民(略)。以开标现场提交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保函原件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中转出,如果因投标人开户银行没有业务范围不能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保函方式提交,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略),保函需银行或省住建厅认定的担保机构出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张志刚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07号财富领域大厦三楼311
联系人:宋显云 电 话:(略)
户 名:(略)
帐 号:(略)
开户行:(略)
招标监管单位:(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电 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