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项目名称:**银行信贷无纸化传输试点项目(扫描仪分包)项目
u 答疑部分
问题1.
提问:
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点:“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略)本招标文件发出日期间,单一合同供货数量在500台(含)以上的供货案例,该案例中产品品牌必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产品品牌且该案例是由投标人组织供货的业绩”
2、第三章2.2.2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供货案例业绩中;“以各有效投标人合格的供货案例数业绩排名作为评分标准” 合格供货案例是指: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出日期间,单一合同供货数量在500台(含)以上的供货案例,该案例中产品品牌必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产品品牌且该案例是由投标人组织供货的业绩。
质疑:以上两点严(略),因为只有国代(略),而大部分品牌厂商是没有直销国代的,是由很多的经销商向不同的客户销售供货,故只要求投标人业绩并不能体现品牌产品的性能优劣,而且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不公平性。
诉求:(略)
1、“投标人所投品牌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略)本招标文件发出日期间,单一合同供货数量在500台(含)以上的供货案例,该案例中产品品牌必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产品品牌”。
2、第三章2.2.2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供货案例业绩中改成;“以各有效投标品牌合格的供货案例数业绩排名作为评分标准” 合格供货案例是指: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出日期间,单一合同供货数量在500台(含)以上的供货案例,该案例中产品品牌必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产品品牌。
答:
对以上提问现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点修改为:“投标人所投品牌必须具有至少一个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出日期间,单一合同供货数量在500台(含)以上的供货案例,该案例中产品品牌必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产品品牌。”
2、招标文(略).2.2评分标准”的商务部分中供货案例业绩相关内容描述修改如下:
(1)原“以各有效投标人合格的供货案例数业绩排名作为评分标准”描述,修改为“以各有效投标品牌合格的供货案例数业绩排名作为评分标准”;
(2)原“合格供货案例是指:2015年1(略),单一合同供货数量在500台(含)以上的供货案例,该案例中产品品牌必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产品品牌且该案例是由投标人组织供货的业绩”描述,修改为“合格供货案例是指: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出日期间,单一合同供货数量在500台(含)以上的供货案例,该案例中产品品牌必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产品品牌”。
u 补遗部分
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9年1月30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及**市公共**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办件大厅地点修改为:**市渝北(略)。
注:本答疑、补(略),如与招标文件(略),以本答疑、(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