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路路灯照明工程开标活动于2018年12月29日09时00****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准时召开,评标工作在二楼评标室进行。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黎阳路路灯照明工程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二、****委员会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小组成员名单:戴路人、张菁、王军利、魏**、刘**
三、评审结果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帮润****公司
四、中标结果如下:
中标单位:****
地址:****农场****学院内
中标报价:****712.59元 大写:壹佰柒拾伍万柒仟柒佰壹拾贰元伍角玖分
工期:40日历天。
五、中标结果公示期和媒体
1.公示期:2019年01月02日
2.本公示同时在《**招标采购综合网》、《**招标投标网》、《**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异议人、投诉人是单位的,异议书、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与工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时,应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办理异议、投诉事务的,应当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异议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地 址:**市**科技路与建设路交汇处附近北
联 系 人:戴先生 电 话:0392-****00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局对面三楼
联 系 人:单女士 电 话:150****1553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