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一期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运营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华一期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运营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水务局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提标改造新(略).495元/吨为报价上限,以1元资格招标方式实施,费用按照中标单价以及合同约定结算,年支付上限为****万元。 | ||||||||||||||||
项目背景 |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工作要求,为达到国家、省对我市五大流域的水质考核目标,保证观澜河水质按期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须确保龙华一期在规定期限内提标至地表水准Ⅳ类标准。 由于改造工作时间紧迫,若引入第三方单位实施会使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略) 不停产、不减产、不降标 的连续运营,与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密不可分,具有一致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可以适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根据黄敏副市长于****年11月7日主持(略)中心平台继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龙华一期原运营单位 深圳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实施提标改造。 鉴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ROT单位,单一来源谈判对象为深圳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一、投标人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 二、投(略),并由投标人向深圳市(区)人民检察(略),出具《行(略)。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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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提标改造原则 中标单位在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期间,需遵循 不停产、不减量、不降标 的原则,按照原协议及其它补充协议的约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二、(略) 提标改造工(略)(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改扩建,包括细格栅改造工程、生物池改造工程、新建中间提升泵房、新建磁混凝澄清池、新建加药间、新建(略) 三、投资控制要求 1、中标单位须确保提标改造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审计结算价不低于深圳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通过的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85%。 2、若提标改造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低于审核后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85%,采购单位有权按照下述公式抵扣应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抵扣金额=审核通过的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85%-提标改造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审计结算价 采购单位抵扣时,将按照抵扣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50%的原则,进行分期抵扣,直至全部抵扣完。 3、若总投资审计结算价超过造价站审核通过的概算的,超过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四、污水处理服务相关要求 自出水达标日起,龙华一期主(略):
五、其他要求 出水达标日等相关要求按《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提标改造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 ||||||||||||||||
商务需求 |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根据原协议《龙华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及其它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原特许经营期期限,至(略)。 二、报价要求 (一)新增污水处理服(略).495元/吨。 (二)如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相关部(略),则中标单价按调整幅度作出相应调整。 三、支付方式 新增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支付。 | ||||||||||||||||
评标信息 | 本项目采用(略)。 | ||||||||||||||||
其他 | | ||||||||||||||||
附件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龙华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运营项目采购问题的复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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