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略)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略)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编号:SHXM-(略)-131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略)
3、预算编号:00-19-(略)(略)1868
4、项(略):
1、软件开发建设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业务平台、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平台包括工作门户、移动门户、公众门户、科研管理、外事管理、组织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研究生管理、日常办公。 2、政务外网建设——采购交换机、防火墙等硬件设备;安装调试硬件设备。
5、交付地址:(略)
6、交付日期:(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略).00元(国库资金:(略).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1-1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1-29 09:30:00截止,登录 (略) (http://(略)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至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略),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1-2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2、(略):上海市政府中心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略)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略)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略)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略) | 地址: |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
邮编: | (略) | 邮编: | (略) |
联系人: | 潘乃巩 | 联系人: | 葛洪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传真: | (略)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