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官山至秀山公路秀山大桥交通安全设施(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岱山县官山至秀山公路秀山大桥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舟发改审批[****]141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交通运输局以舟交[****]232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第X-SG-8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浙江省岱山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d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官山南端的炮台山处,与岱山至舟山疏港公路的牛轭岛~官山段顺接,起点桩号为K5+064,路线向西南方向前行,跨越官山与秀山岛间航道,沿途经过海上明礁,过大瓦窑门屿岛,在秀山岛(略),终点与岱山秀山小欢喜至畚斗岙公路工程顺接,终点桩号为K8+127,本段路线全长3.063km。 项目起点位置官山侧引桥为两跨27m连续箱梁,主桥为三跨连续悬索桥,其缆跨布置为269+926+362=****m,梁跨布置为264+926+357=****m,副通航孔桥为六跨连续刚构混凝土梁桥,跨径布置为81+4×153+81=774m,秀山侧引桥为连(略),跨径布置为7×40+5×40+5×40=680m。本项目采用(略)(JTG B01-****),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 2.2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略),共分为1个标段,即X-SG-8标段。 计划工期:计划2(略),工期3个月,并应与大桥进度相配套。 本标段工程完工后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截(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略)。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其投标人名称及资质条件与名录中的企业名称及资质条件相一致。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略))、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略)。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浙江省岱山县招标投标网http://(略)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浙江省岱山县招标投标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略)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略)、(略);软件公司客服电话:(略);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略);软件公司联系人黄工:(略)。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00分至 9 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地址:岱山县长河路169号三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做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com)、舟山交通网( http://(略)gov.cn )、浙江省岱山县招标投标网(http://(略)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传 真: (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室 邮 编:(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邮 箱:(略) 联 系 人:(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略)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其投标人名称及资质条件与名录中的企业名称及资质条件相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自(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大中修)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略)以实际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上述(1)~(4)项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5)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各项指标的,则还必须提供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大中修是指诸如提升改造、改善提升、维修、大中修等项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略) 2. 近三年(自****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 1 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 1 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 1 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无浙江省交(略),视为未被评为D级。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略))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自****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新(略)(不含大中修)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略)),工程师,并有有效期内(略)(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略) 4、近三年(自(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 项目总工 | 1 | 1、自****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大中修)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略),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略),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略):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6. 项目经理、项(略)(或项目副(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 大中修是指诸如提升改造、改善提升、维修、大中修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