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01-18 15:(略)
盘山农贸市场建(略)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辽河]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已由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盘山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县行批字[****]1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金来源:(略)
2.2建设地点:(略)香江街南绵江路西
2.3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建筑共2栋。其中:农贸市场建筑面(略).18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721平方米。
2.4计划工期:(略)计划工期178天
2.5合同估算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新标准)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略)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略)1:30时前交纳(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按照辽住建[(略)件的要求,投标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现金转帐等方式交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略)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略) 0 元(人民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午9时30分,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盘山县政府楼后西侧附楼)。
6.2逾期送达(略),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略),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账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联 系 人:(略)
财务室电话:(略)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辽河]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已由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盘山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县行批字[****]1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金来源:(略)
2.2建设地点:(略)香江街南绵江路西
2.3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建筑共2栋。其中:农贸市场建筑面(略).18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721平方米。
2.4计划工期:(略)计划工期178天
2.5合同估算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新标准)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略)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略)1:30时前交纳(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按照辽住建[(略)件的要求,投标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现金转帐等方式交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略)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略) 0 元(人民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午9时30分,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盘山县政府楼后西侧附楼)。
6.2逾期送达(略),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略),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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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略)
联 系 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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