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工程PPP项目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A包青政采代(HW)2018-029A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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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工程PPP项目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A包****中标公告 |
【信息时间:2019/01/18】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 ||||
项目名称:**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工程PPP项目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A包 | ||||
项目编号:**** |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 | ||||
开标日期:2019年01月18日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新站区礼河路 | ||||
中标金额:****100.00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 ||||
评审委员会名单: | ||||
钱龙涛 | ||||
孙有娥 | ||||
付强 | ||||
** | ||||
茆翠萍 | ||||
招标人名称: **** | ||||
地址:**省**市**县**镇十里岗村光荣四组 | ||||
联系人:田炳辉 | ||||
联系方式:189****6562 | ||||
招标机构名称:**** | ||||
地址:**市长江中路108****书店四楼 | ||||
项目负责人:程工 | 联系电话:199****1876 | |||
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依****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本项目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货物类标准的27.66%计算。 | 收费金额:1.76万元 | |||
公告期限:2019年01月18日至2019年01月21日 | ||||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或者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长江中路108****书店四楼),联系电话:199****1876。 |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 | ||||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 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 ||||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三、其他 | ||||
第二名:**江环锦洲****公司,第三名:******公司。 | ||||
特此公告。 | ||||
**** 2019年01月18日 | ||||
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A.pdf 业绩.docx 分项报价表A.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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