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江西理工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监理Ⅰ标段[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开发区]江西理工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监理Ⅰ标段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2019-01-18]
一、原招标文(略):具备建设行政(略)理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能在赣州市区域范围内从业),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现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具有足够(略)。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内容均以本条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P22页八、授予合同(二十)中增加第5点:“因本工程监理范围包含人防工程,若中标人不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能在赣州市区域范围内从业)的,可经招标人同意后,由中标人另行委托具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能在赣州市区域范围内从业)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监理费用不另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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